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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价值角度看NFT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作用

何北航 游戏寿司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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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曲《茉莉花》


随着时代发展,版权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在2021年12月印发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到了版权在科技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基础资源、创新的重要体现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
其中重点提及了民间艺术,《规划》强调:“启动并持续推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强调开展民间文艺领域作品登记、宣传推广、版权转化和版权保护工作,选取民间文艺较为集中的部分省市为试点,培育民间文艺版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搭建民间文艺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民间文艺相关版权产业,进一步激活民间文艺领域的版权价值。明确以版权优秀案例、民间文艺保护等为突破口,打造一批国外受众愿意听、听得懂的中国版权好故事。
中国民间文艺的历史源远流长,其中有一些优秀的艺术作品漂洋过海,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喜爱,其中就有著名的民歌《茉莉花》。

据《明清俗曲<茉莉花>曲牌的流变》一文考证(有删改):
“《茉莉花歌词最早出现于乾隆年间出版的戏曲剧本集《缀白裘》。
“清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英国学者约翰·巴罗(John Barrow)用五线谱记录的《Moo-Lee-Wha》(为“茉莉花”的音译),收录在《中国游记》(Travels in China)第六章“语言、文学、艺术、科学、技艺和医药”中。
“在使团返国后,《茉莉花》即被改编成各种形式在伦敦出版,许多西方人对此旋律极为感兴趣。尤其被普契尼的歌剧《图兰朵》采用后,更广泛流传于欧洲,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和喜爱。
“近年来,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加强中,《茉莉花》以它独特的魅力,成为世界人民心目中的“中国民歌”的代表。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和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的交接仪式上,中国军乐队演奏的是《茉莉花》;2001年上海APEC会议,拉开文艺晚会序幕的是百名儿童演唱的《茉莉花》;几年前,美国发射一艘向外太空飞行寻找星外生命的宇宙飞船,搭载了许多国家的优美乐曲作为地球礼物送给外空生命,中国入选的乐曲就是这首《茉莉花》。 张艺谋在他导执的申奥、申博宣传片中,都用《茉莉花》作背景音乐。2008年奥运会徵——“中国印·舞动的北京”在北京天坛公园祈年殿隆重揭晓时,管弦乐又响起了《茉莉花》的旋律。”
直到现在,《茉莉花》已经成了中国音乐乃至中国象征,成为海外最知名的中国歌曲。
柔美的旋律和清新的歌词,在传播中无形宣传了中国“和平发展”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建设了中国软实力,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
笔者在加拿大魁北克小城游玩时,路边的艺人看到中国面孔也会心有灵犀地演奏起《茉莉花》的音乐。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茉莉花》在海外的巨大影响力背后,透露出的是一丝尴尬:中国民间文艺博大精深,但几百年来只有一首《茉莉花》为外国人所熟知,而且《茉莉花》在海外流行主要还是靠外国人,这显示出我们在海外传播中国文化的不足。
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规划》中提到“民间文艺领域作品登记、宣传推广、版权转化和版权保护”,利用版权去建立民间文艺的保护和激励机制是很好,但民间文艺的泛创作主体性、口述传统和创作绵延性特点导致这种版权保护在实践中遇到不小的难题。

民间文艺的版权困局


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斯特的《李斯特谈<乌苏里船歌>:产权与伦理的双重变奏》一文中提到,民间文艺有口述传统、泛创作主体性和创作绵延性的特点。
口述传统是指民间文艺多以口口相传、代代相传的形式传播,没有留下文字、图像等记录;
泛创作主体性民间文艺无法考证创作者的身份,而且多是由群体集体创作
创作绵延性是指民间文艺依靠一代代艺人在原作品中不断添加个人创作,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致的过程
民间文艺的特殊性与以私权为基础的现代著作权保护模式难以兼容。正是这种不兼容给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立法、司法上的难题。
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自从2014年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开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意见征求稿后,一直都没有后续进展。
在地方,云南、贵州两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专门性地方法规。
比起邻国日本在1950年推出并不断完善的《文化财保护法》,我国的法律法规进展显得较为滞后。
民间文艺立法进展不顺利的原因就与民间文艺的特殊性有关
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宁在《审慎处理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中提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歪曲或者篡改”与民间文学极强变异性相抵触。

比如众所周知的西游记,就是以唐玄奘这个史实人物经历为蓝本,从唐朝辩机和尚撰写的《大唐西域记》开始,到宋朝的《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再到元杂剧《西游记》,《西游记》的故事不断被改编完善,最终才形成我们看到的明代吴承恩修订的《西游记》。
实际上,民间文艺就是经过一代代的“歪曲和篡改”得到继承和发展,如果否定了民间文艺的再创作特点,等于否定了民间文艺本身。
除此之外,民间文艺的许多特征也给版权保护提出了难题。
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这些民间文艺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这样一来,缺乏著作权法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记录和保护民间文艺
以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民间文艺的记录者不享有著作权,但这就忽视了记录者对传播、传承民间文艺的贡献,也不利于将民间文艺产业化商业化
在《西部民歌濒临消亡 西部民歌不该遗忘》一文中提到,民歌传唱主要靠歌手口耳相传,但现在年轻人迫于生计压力外出打工,导致民歌的学习、传唱、交流出现了断层。
年轻人外出打工可以赚钱养家,但是学唱民歌赚不到钱,怎么有动力去学习呢?
我们不能要求别人不食人间烟火用爱发电。
文中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常务副主席黄金钰举例说,甘肃东乡族的“英雄史诗”《米拉尕黑》和长篇爱情叙事歌《马五尕豆》、裕固族长篇叙事歌《西至哈至》《黄黛琛》《萨拉玛珂》已没人能用本民族的语言唱全了,而裕固族婚礼仪式也没人能完整主持下来。
有许多民间文艺在时代的发展中消亡,这非常可惜。
但是,对民间文艺生硬套用传统的版权保护机制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一些二次创作者利用版权变相把民间文艺据为己有,把大众的财产变为私产
这类案例有很多,但笔者并不想从道德层面谴责记录者,因为记录民间文艺非常辛苦,记录者想通过版权确认自己的劳动价值可以理解,只是目前民间文艺的特殊性与版权相关法律难以兼容罢了。
李斯特在谈《乌苏里船歌》的文章中提到:民间文艺需要一种永久性的群体或公共权利保护模式。
目前来看,在版权相关法律完善之前,以NFT为代表的web 3.0确权理念可以成为弥补法律缺位的应急手段

NFT的确权价值


首先我们先讨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我们能不能像日本《文化财保护法》那样以法律形式保护民间文化
这就要谈到中日文化传承上的一些差异:
  • 日本传统文化多以家族形式传承且是长子继承制,创作主体单一,比较适应以私权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法律;

  • 对于一些地域性的民间文艺,由相应的NGO组织管理;

  • 日本作为单一民族国家,没有民间文艺民族归属纠纷的风险;

  • 日本传统文化没有出现明显的断代,创作者身份清晰……

然,以上不是说中国民间文艺就无法以法律形式进行确权和保护,日本就完全没有类似的烦恼,只是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我们要正视中国国情给法律保护民间文艺提出的种种难题。
如果传统的版权法无法有效保护民间文艺,那么NFT提出的基于共识的确权理念,以非法律的形式保护民间文艺可能是一个目前可行的应急手段
这并非异想天开,现代社会中,在法律之外亦有规章制度作为补充。
比如公司内有员工守则作为补充,员工手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
在目前民间文艺保护法规尚未出台的现状下,先把正在消亡的民间文艺抢救下来,建立基于共识的民间文艺数字博物馆,以及相应商业化产业化机制,势在必行。
以《李斯特谈<乌苏里船歌>:产权与伦理的双重变奏》中的赫哲族民歌为例,将赫哲族原始民歌制成数字艺术品,并以地域(赫哲族成建制的民族乡)或民族(赫哲族)或传承人(演唱者)确权,非商业用途可以无偿使用这些艺术品进行再创作,商业用途则支付费用,并按照创作链条上的关系进行分配。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在不损害民间文艺公共性的同时,保证民间文艺再创作者的权利
这里讲一个海外案例。

在日本掀起“鬼灭热潮”的现象级动漫作品《鬼灭之刃》中,炭治郎身穿的绿黑相间格子服十分瞩目,也成为了炭治郎的标准配色。
这种格子叫做“市松纹样”,得名自江戸时代的歌舞伎演员佐野川市松(さのがわいちまつ),他登台的裤子上就是这种交错的格纹图样,在当时引发一阵时尚流行。

为了保护《鬼灭之刃》的权利,集英社提交了绿黑“市松纹样”的商标申请,很理所应当的被拒绝了。

理由也很简单,“市松”纹样是日本民间文艺,集英社怎么能注册为商标呢?
但是这样一来,就忽视了《鬼灭之刃》对日本纹样艺术的推广作用,也会打击未来漫画家使用传统纹样的积极性,造成双输的局面。
中国民间文艺的发展,很可能也会出现类似问题,引入版权之外的确权机制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以上是笔者非常粗浅的想法,现实中执行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以数字共识的形式确权,总好过没有确权,就像是活动板房显然没有正规房屋舒服,但在正规房屋建好前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最好手段。
更何况,在数字时代如何活用沉睡于博物馆和图书馆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话题。
将民间文艺数字化,对于促进创作者利用民间文艺也有很大作用。
当然,前提是如笔者之前所言,我们在进行数字确权时,没有必要拘泥于NFT那些“不可拆分”“去中心化”等特征。
以民族服饰为例,整体服饰可以成为数字艺术品,饰品和图案也可以成为数字艺术品,这自然是可拆分的。
而目前NFT最根本最核心的矛盾:受限于以太坊等主流区块链平台的技术与成本,大多数NFT的元数据无法做到完全上链
不上链的话,就会面临元数据被篡改、存储空间停止服务等风险。其实也不是新观点,《NFTs and the On-Chain Spectrum》一文就提到这个风险。
当然,目前来看NFT的这个矛盾有一个明显且简单的解决办法,那就是:“放弃去中心化”,不上链了,自然也就不用受到区块链的技术和成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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